邛崃市民王某拖欠当地一家公司货款8万多元,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本息等费用共计9万多元。然而,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非但拒绝支付费用,而且还当起了“老赖”,故意把与前妻共有的30余万元财产转移给别人。
14日,邛崃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经过1个小时的审理,最终法院以“拒执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欠债8万元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14日下午,法院公开审理这一起案件。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庭上获悉,2014年上半年,邛崃一家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称其拖欠公司货款86 440元、利息3 113.63元。不久后的6月13日,这一起民事纠纷在邛崃法院宣判。7月22日,邛崃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王某立即给付这家公司货款、利息等诉费用共计91 607.63元。
然而,就在判决执行期间,王某还当起了“老赖”,他将自己和前妻共有的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等收入约30万元,转移给其他的债主。“很明显,王某在执行期间,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还故意转移支付财产,属于情节十分严重。”庭审法官介绍。
“拒执罪”专治“老赖” 王某领刑11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并未在按时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在执行期间,因妨害民事诉讼被该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后,故意转移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过1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以“拒执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
今年7月22日,最高法通过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其中就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承办法官介绍,在司法解释出台以前,《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这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对“拒执罪”的裁判,有了更明确的判决依据。“以拒执罪宣判,这尚属首例”。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李秀江 图据法院
原标题:邛崃法院首例“拒执罪”宣判 “老赖”有钱不还获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