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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二姐”公司被抢注 “冒牌军”已有200加盟店(2)

2015-10-15 07:4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反差 抢注的公司有超两百家加盟店

李记康二姐负责人李波以其妻子蒋慧琼为法人注册了成都李记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有200余家加盟店。

记者查询得知,该公司已于今年5月28日将“康二姐”分别注册了第30类(调味品等)、第35类(商业管理等)两类商标。还在6月23日递交“李记康二姐”第43类(餐馆等)商标申请,暂未通过。

李波称,“因为我已经将‘康二姐’第35类商标注册,所以他们没有权限搞加盟。”摆在康家姐妹面前的,既有“李记康二姐”这样的“正规军”,也有“康二姐串串”这样的“杂牌军”,还有“康二姐串串香”这样的“冒牌军”,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成都市工商局:可以依法起诉

为此,成都商报记者分别咨询了成都市工商局及锦江区政务中心相关部门。

昨日下午,李记康二姐负责人李波对记者称,由于其注册了“康二姐”第35类商标(广告等),所以中道街康二姐无权在媒体上公开使用“康二姐”字样对其进行宣传。对此,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相关专家解释称,该负责人理解错误,第35类商标适用于广告等行业,与做广告这一具体行为无任何关系。此外,据其介绍,注册商标共分为45类,“康二姐”可申请每类注册商标,但最好和从事的行业相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中道街康二姐已注册“康二姐”第43类(餐馆等)商标,而李记康二姐尚未注册成功,那么李记康二姐若在餐馆的招牌中使用“康二姐”字样,那就对中道街康二姐构成侵权,“后者可依法起诉。”

同时,广州康二姐串串香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前提下,使用“康二姐”注册商标,也已构成侵权。

此外,记者昨日从锦江区政务中心得悉,康四姐的确于9月前往工商局柜台咨询注册公司事宜。日前,康四姐已将相关证照递交,等待市工商局答复。

记/者/手/记

康二姐出川记

一个苍蝇馆子 面临的转型困境

苍蝇馆子是成都特色,从草根起家的餐馆,因为口碑好而得到认可。他们很多都是家庭经营,遗憾的是,这样家族式的店子,没有几家能够走出四川。随着创始人一代的老去,后辈往往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缺少文化,持续经营乏术,更何谈向现代企业的转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康四姐对如何举报冒名者仍然一无所知。更让记者吃惊的是,近20年里,“康二姐串串香”从未进行维权,任由各种冒名的“康二姐串串”在全国各处泛滥。

起初,几位姐妹坚守不开加盟店、守住老店的底线,在大红大紫后,开始慢慢动摇。毕竟,苦心经营近20年的“康二姐串串香”,已成了这个家族的事业。

康家姐妹决心固守老店时,一直期望与冒名店各自生财,互不相干;然而,当她们带着想法,准备申请公司,终于要走向全国时,却发现别人已经先行一步,用现代的手段抢注商标,为时已晚。

几次家庭会议中,康家姐妹们心急如焚,但又不知从何做起。

而李记康二姐在抢注成功后,200余家加盟店迅速崛起,一个大型的现代餐饮企业呼之欲出。不论它与中道街康二姐的恩怨纠纷,但至少,在资本市场上,它已领先不止一步。

无论如何,省外的食客一定不会知道中道街康二姐的无奈,他们只知道,“康二姐”真的出川了。

成都商报记者王春 摄影记者 王勤

原标题:注册受阻 才知“康二姐”公司被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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