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受县消防大队调派,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一化工企业的专职消防队参加增援灭火,因悬挂本地普通牌照车辆非免费范围,返回途中被高速收费站要求支付过路费。
泸州一企业消防队出警返回被收高速路通行费,经成都商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全省现各类专职消防队372支,类似榕山专职消防队被收取过路费的情况也并非第一次出现。
目前,经过几方协商,泸渝高速方面将在原有已免费6辆消防车基础上,增加一部分合江县消防大队日常可调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车牌名单,这些车辆今后执行任务时将免费通行。
现状调查:
企业消防队被收过路费 并非首次
四川省消防总队专职消防指导处处长蒲远祥介绍,目前全省企业专职消防队共有86支,共1879人,286辆车,占全省消防力量的三分之一。另外,全省还有286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两者都是消防力量的一部分,共同参与社会救援”。
企业消防队在接受调派外出执行任务过程中,被高速公路收取过路费并非第一次出现。“有时候通过沟通能够解决,有时候就干脆交了费。”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防队员称。
蒲远祥也证实,不光是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队也有“上不到(消防专属)牌照,要被收取通行费用”等尴尬问题,“一些地市州都有不同程度的情况”。
省消防总队:
应免费 收费站做法是教条
对于这次企业专职消防车因过路费遇阻,蒲远祥认为,企业专职消防队如果参与的是社会救助,政府、消防部门调动的,是要免费的,交通部门(收费的)做法是教条的。
蒲远祥的依据是2015年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消【2011】203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规定,消防车辆在本辖区因政府调派出动是不收过路、通行费用,交通部门这种做法就是教条,有时连我们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都要收(通行费用)。”
省交通厅高管局:
如确为执行救援 收费可灵活处理
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财务处秦斌表示,按照《条例》,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是属于企业车辆,不免费。如果企业消防车辆确实受当地政府调派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高速公路方面可以从抢险角度考虑,在不违背大的原则情况下灵活处理,对其免费。
对于《通知》中“对符合相关标准和特征、经各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免收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规定,秦彬表示,首先是要求车辆要符合相关标准和特征,同时落脚点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上,如不能提供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相关证据,是肯定要收费的。
交通部公路局:
没有省政府批文不能免费
11月3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交通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一工作人员介绍,收费权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这次企业专职消防队执行任务如果没有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就不能享受免费的通行。“应该申请一个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这样就不会被收费了。”至于让谁来申请、办理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谁调动企业专职消防车辆就应该谁来协调,谁来办理。
最新进展
执行任务免费通行
增加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名单
昨日下午5点,成都商报记者从泸渝高速公路所属的泸州市东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获悉,公司4日下午与合江县消防大队方面进行了座谈,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泸州市东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泸渝高速方面将在原有已免费6辆消防车基础上,增加一部分合江县消防大队日常可调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车牌名单,这些车辆今后执行任务时将免费通行高速。
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合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波表示,接下来将把大队新增的消防车和企业队消防车车牌名单以单位名义发函给高速公路方,今后执行任务前将提前与高速方面电话告知,方便高速方面免费放行。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蒋麟
原标题:企业消防队执行任务 消防车免费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