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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货到付款 四川八旬老人被骗上万元

2015-11-11 19:2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双十一你又贡献了多少?最近几天,双十一抢下的商品就要陆续到货了,一些选择货到付款的市民们可要注意了,付款前,务必要先验验货。就在前不久,四川82岁的李先生才吃了不验货的亏,被骗上万元。

货到付款收到山寨货,退不了钱,只能吃闷亏;莫名其妙收到货到付款包裹,付了钱才发现被骗……随着网购、电话购物的兴起,一些消费陷阱也随之产生。

五次寄错货 骗走老人上万元

在看了电视购物广告后,李先生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订购了一款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药品寄到后,他支付了6200元现金。然而,打开箱子却发现,药品变成了保健食品。李先生立马联系了卖家,对方表示寄错包裹,将马上补寄药品。而补寄的药品依旧是货到付款,之前支付的6200元将存入“北京储蓄卡”内一并寄给李先生。

半个月后,李先生第二次收到了包裹,付款后发现,寄来的依旧是保健食品,而那张储蓄卡在当地各个银行都无法取钱。“都说没见过这种卡。”李先生说。卖方这次给出的解释是,卡只有在北京当地才能取钱,并将为其重办一张全国通用的卡,退回前两次支付的费用,寄错的货也将补寄,同样是货到付款。

连续寄了五次,连续付了五次款,花了11360元钱,想要买的药始终没寄到。由于记不清在哪家电视台看到的广告,对方提供的又是假地址,李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消委提醒

货到付款非绝对安全 先验货再付款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称,随着网购、电视购物的兴起,不少老年消费者与李先生有类似的遭遇。“货到付款也非绝对安全。”肖向荣说。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一些不法经营者,就利用这个漏洞,在合同中约定先收款后验货。”肖向荣说。

此外,还有不少市民遇到过没有网购却受到货到付款的包裹的情况,莫名其妙地付了钱,哪知却是一场骗局。

目前正值双十一网购热,省消委会也向消费者做出提醒,最好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如果选择货到付款,货到后一定要先验货再付款,否则拒收。对于一些不明来历的货到付款快递,市民更要留个心眼,应找发件人或亲友确认快递的真实性,“如果快件单上没有寄件人,最好拒收。”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冰清

原标题:电视购物货到付款 四川八旬老人被骗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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