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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村民承包千亩公益林 补偿款被镇政府领走

2015-11-17 20:16   来源: 西部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朱乃善与京当镇政府签订的管护及管理承包合同。

西部网讯 002年,家住岐山县京当镇贺家村的村民朱西善和弟弟朱乃善,连同村中11户村民一起承包了镇上上千亩荒芜的可耕地及原有林木。

2014年10月的一天,朱西善突然得知,早在2009年国家就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但自己和其他村民却从未被通知领取这笔补偿款,多次向县林业局反映却被告知这笔钱已经被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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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朱西善和同村13户村民共同承包了京当镇位于麟游县与岐山县交界处的可耕地1530亩及原有林木,进行造林并管护。

在朱西善提供的一份《京当乡交界组耕地林木管护及管理承包合同》中显示,甲方岐山县京当乡人民政府在合同中与乙方朱乃善约定,甲方将交界组原所有耕地及原有林木承包给乙方用于设计退耕还林和管护;承包期限暂定30年,期满可续包(2002年10月1日——2032年10月1日)承包费用共3000元。

合同约定,乙方在承包期享有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继承权以及经营权出让等权力。合同签订日期为2002年8月1日。

2002年8月5日,双方就承包范围、权力义务、承包办法的细则,再次拟定了一份承包合同附页。双方约定,承包面积为交界组原所有可耕地1530亩,现有耕地452.12亩。承包办法为:一户牵头,多户承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5日和2014年3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和林业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

“我们常年在山上育林护林、吃苦受罪,国家给我们的那点公益林管护费是我们唯一维系生活的基本保障。”他说:“我们跑这笔国家补偿款,镇上县上去的有上百次了,不但被推诿还被告知,这笔钱已经让人领走了让我们不要再问了。”

县林业局:补偿款每年划给京当镇政府了

那么,这笔公益林补偿款究竟被谁领走了呢?岐山县林业局林政股黄科长告诉记者,朱西善在镇上承包的林地原来是京当镇的林场,最终确定了其中1350亩为公益林,其中包括朱西善215亩退耕还林,“在发放一千三百多亩公益林补偿款时,已经把朱西善的215亩退耕还林补偿了。”

“从09年开始,补偿款我们都给镇政府划拨了,镇政府每年给我们上报林地明细表,我们确认后,从财政直接将钱拨给京当镇政府。”他说,“镇政府从来没有给我们出示过朱西善的承包合同,他本人也是去年才拿出来这份合同的,此前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份合同存在,1350亩公益林的补偿款全部划拨给了镇政府。”

黄科长表示,朱西善拿出的这份合同,镇上现在有一些争议。“到底是让他看护还是承包,他有没有交承包费,镇上还在调查。”

对于这种质疑,朱西善向记者展示了一张2003年1月21日,朱乃善等13户村民缴纳了承包费3000元的发票。“上面有京当乡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谁能作假?”

记者随后联系到京当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朱西善的事情现在镇里领导已经开始立案调查了,结果尚未出来。西部网民生热线也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原标题:岐山县村民承包千亩公益林 补偿款被镇政府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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