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市民曾某、邹某等8人乘客车从成都前往自贡,在抵达高速服务区后被客车司机要求转车,双方发生纠纷。乘客曾某因不满司机的甩客行为,上前拦阻该车辆驶离。不想,曾某被加速前行的客车撂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曾某因骨盆骨折致大出血死亡。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出不了站 乘客被要求服务区下车
6月2日上午,资阳市一客车司机陈某驾驶客车从成都出发,前往宜宾。车上乘客中,除了大部分人前往宜宾外,另有8名乘客前往自贡。
据公诉机关介绍,陈某现年39岁,其驾驶的客车系资阳某公司的旅游大巴,没有规定的营运线路牌。因为目的地为宜宾,所以不能在中途随意上下乘客,更不能抵达自贡客运站后再转行至宜宾。
当天中午12时许,该车驶入自贡境内,曾某等8名乘客提出要在内宜高速公路大山铺站出站后才下车的要求,当即被陈某拒绝。陈某称只能将其送至内宜高速公路自贡北服务区,然后联系其他车辆前来接送。
中午12时50分许,客车驶入内宜高速公路自贡北服务区,陈某不顾曾某等人反对,联系了其他车辆,以每客5元的价格另行支付车费,欲将曾某等8人转送至自贡客运站。双方协商无果,僵持在了服务区。
乘客拦车 司机加速前行致人受伤
见协商无果,司机陈某便直接将曾某等8人放在服务区后启动客车,准备驾车驶离,曾某等人见状上前阻止其驶离。
此时,客车触碰到曾某背部,曾某当即转身用手抓住客车驾驶室前方左侧雨刮器,随车奔跑,试图继续阻止车辆驶离。然而,陈某并没有刹车,而是加速行驶,致使曾某摔倒受伤。在附近群众的呼喊下,陈某才在距离曾某摔倒位置约30米远处停下了车,并拨打报警电话。据公诉机关介绍,曾某随车奔跑了大约五六十米远。
随后,曾某被送至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下午4时许,曾某因骨盆骨折致大出血死亡。6月5日,陈某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关费用20000元;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家属向死者家属支付补偿款8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后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形,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该案目前已上诉。涉案车辆是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由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吴明远 李平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原标题:甩客司机撞死拦车乘客 被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