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对运行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进行维修、更换。
维修资金由各市州住建或房管部门管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维修资金是否可用于更换、维修电梯并无明确规定。实际执行中,部分地方禁止将维修资金用于该用途。
如何确保维修资金存储、使用的公正公开?《通知》提出,应尽快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制度,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审价机构对维修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并严格按照审价意见拨付资金;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督促专户银行提升资金增值收益水平;定期开展维修资金专业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通知》同时提出,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利用移动互联网参与相关表决,切实解决业主“投票表决难”问题。(记者 熊筱伟)
原标题:运行15年以上老旧电梯 可动用维修资金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