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指出,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支持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除险的,可按照《通知》规定,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
对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老旧小区,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指导业主及时开展维修资金的筹集、续筹工作。对已建立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按照《通知》要求,支持对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运行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更换。
对需要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指导业主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要求加装电梯。
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除险的,可按照《通知》规定,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具体实施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各地应结合实际,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督促专户银行不断提升专户服务水平和资金增值收益水平。定期开展维修资金专业审计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高度重视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等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完善数据汇总统计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析研判,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资金监管政策最大限度摸清底数现状,提供准确、翔实的动态信息。
原标题:四川老旧小区运行超15年电梯 可动用维修资金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