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日活动在成都启动。在此次统计法治宣传日活动中,首次对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目前我省已经有企业被列为严重失信,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已上报国家统计局,等待审批。
保障企业独立真实地报送统计数据,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省统计局法规处副处长林全介绍,今年开始,全国统计系统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出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国家统计局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直接公示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信息,省、市、县级统计机构也将在本级网站向公众公示。林全介绍,公示信息也将与征信系统连接,一旦列入“黑名单”,则可能对企业的信用度产生影响。省统计局介绍,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期限为1年,如果整改不到位则可能延长至2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今年我省加强了统计工作的规范。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3419个调查对象,发现违法行为414件,当年立案198件,结案191件。林全告诉记者:“统计法治宣传是为了让公众了解统计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增强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在活动现场,省统计局局长陈炜强调,我省今后将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同时更将夯实基础源头,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四川日报记者 董世梅)
原标题:四川有企业统计上严重失信 已上报国家统计局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