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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4条”支持小微企业双创 试行企业集群注册(2)

2015-12-16 18:0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政策解读四: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降低企业的市场退出成本

该项政策适用于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的主要是企业注销程序、材料要求和流程设计,旨在推进企业“生老病死”的便利化,为还没有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设置一条方便快捷的退市机制,让企业注销不再困难。

黄维新介绍,以往企业依法注销必须经过备案、公告、清算、注销等一系列环节,一方面程序复杂且耗时长,另一方面拖慢了企业负责人投入新事业的节奏,导致很多企业宁可吊销也不愿注销。尤其是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进行“双随机”抽查,如果企业注册后不经营不打理,如连续三年不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视为失信者处处受限。因此,简易注销登记的改革,一方面将最大程度缩短企业办理时限,以前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最少也要两个月,现在最快10天内就能办结;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更加科学健全。

据了解,该项改革政策将首期在天府新区、高新区进行试点。小微企业创业过程中的“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破解。

政策解读五: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 推动“四众”创新平台发展

该项政策明确,要依托成都市信用网建设本市小微企业名录,实现小微企业库的查询和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以及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和扶持申请导航等功能,进一步提高针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实施的知晓度、透明度和精准度,着力解决扶持小微企业双创政策落实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政策解读六:运用大数据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 为行业进入提供第一手参考

据了解,今年工商总局在全国选定六个省市做企业活跃度分析工作,成都工商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副省级城市企业活跃度试点单位,主要试点内容为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跟踪小微企业存活周期、活跃度和生命体征,探索开展对特定行业、重点地区、特定人群的分析和预判,为社会公众、小微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和数据参考。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我市2015年第三季度企业活跃度情况进行了分析,为政府积极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发掘地区的支柱行业、优势行业、潜力行业、弱势行业,按政策导向引导资金流向,提升帮扶政策执行能力等提供了分析参考,相关发布机制将在近期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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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品牌服务工作机制 推进“成都智造”“成都创造”走出去

该项政策明确提出要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指导机制、激励机制、联动机制和维权保护机制。一方面,要注重创牌服务,设立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利用市政资源公益展示小微企业品牌,搭建地方产品协作配套平台,完善小微企业品牌创建工作机制,提倡“创业创新、商标先行”,支持小微企业夯实“成都智造”“成都创造”品牌战略基础。

另一方面,要强化商标权维护与防侵权监管,加强以法院、公安、工商、科技、质监、食药监管为主体的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协作,构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行业协会维权自律“四位一体”的小微品牌企业维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与全国重点城市行政执法区域合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政策解读八:试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制度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局所联动、全域通办”,是指区(市)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原委托个体工商户登记基础上,将企业、农专社登记委托给下属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在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所实现核名、受理、审核、打照、发照等“一站式”登记服务,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区(市)县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或者任一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企业登记。此举直接将区(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登记职能延伸至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企业、农专社登记点由一个点变为多个点,且申请人可以选择任一点位办理登记申请,实现了就近办理。下一步,市工商局将加强对金牛区“局所联动、全域通办”改革试点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全市。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继续深化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程网上电子化登记等多项改革助推了全市市场主体的持续较快增长。1—11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24019户,同比增长36%;新增注册资本总额5856.86亿元,同比增长88%;全市共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66631户。

在“宽进”的同时,以“双随机”“双告知”为手段的“严管”工作也稳步推进,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市工商局联合市政务中心下发实施方案,并于12月8日召开全市“先照后证”双告知工作会。今后,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经主动告知企业,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既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又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原标题:成都“14条”支持小微企业双创 试行企业集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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