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成都“14条”支持小微企业双创 试行企业集群注册

2015-12-16 18:0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6日讯  12月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工商局出台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4条极具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体现了工商部门以商事制度改革助推“双创”工作的新进展。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介绍,《意见》共分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场准入;发挥工商职能,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等三个部分。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政策扶持体系,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激发民营资本的创业投资活力,有利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政策解读一: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 支持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发展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托管机构,是指为多个企业(即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类托管机构(即托管企业)和非企业类托管机构。

集群企业,是指将住所设于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并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工商部门支持托管企业作为服务载体,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商务服务。

黄维新介绍,企业集群注册是“一址多照”的“升级版”。小微企业在开办之初,可以不必付出高昂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从而大幅度降低创业成本,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就业创业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创业场地空间。目前由市工商局代拟的《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高新区已进行了相关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政策解读二:支持个体户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公司的,从过去的先注销再新设改革为直接按变更程序办理(以前是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新设企业),两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实现了“无缝切换”。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个转企”登记时,同步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并可将其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此项政策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对于保护知名商号、老店等无形资产价值,鼓励扩大投资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政策解读三: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企业经营范围限制 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将成为企业名称“关键词”

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用语、政策文献字词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

原标题:成都“14条”支持小微企业双创 试行企业集群注册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