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瘾后,为了筹措毒资,四川乐山人代某玩起了“仙人跳”:让怀孕的女友色诱路人,再伺机出现实施抢劫。12月15日上午,乐山市中区法院审理了该起色诱抢劫案,被告人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代某向被害人黄某退赔经济损失5500元。
两次“仙人跳” 抢了5708元
代某今年32岁,初中文化。1999年2月2日,年仅16岁的他,因抢劫罪被乐山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8年1月4日,他又因抢劫罪,被乐山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出狱后,代某仍在社会上混,还染上了毒瘾。今年7月,为了筹钱购买毒品,代牟和女朋友阿娟(在逃),以及朋友“刚刚儿”(在逃)一起计划着,由阿娟当诱饵引诱男子进行性交易,之后小代和“刚刚儿”再出现在现场,用持刀威胁的方式,对男子实施抢劫。
7月19日凌晨3时许,阿娟在乐山城区川主寺的巷子内,与一个男子黄某搭讪,正当两人在谈性交易费用时,代某和“刚刚儿”就冲了出来,以黄某招惹阿娟为由,当场劫取了黄某5500元。
尝到“甜头”后,7月29日凌晨,代某和阿娟又伙同另一男子张某作案。当日凌晨2时许,在乐山城区岷江一桥附近的河边上,阿娟以性交易为诱饵,将被害人朱某骗至该处,两人正在交易的过程中,代某和张某冲了出来,佯装生气的两人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方式,当场劫取朱某现金208元。
抢劫罪成立 两抢匪分别获刑
事发后不久,代某和张某被警方抓获。代某交代说,作案时其女友阿娟已怀孕数月。
法院审理认为,代某和张某为筹措毒资,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色情引诱的方法将被害人骗至作案地点,当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代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代某、张牟自愿认罪,且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代某向被害人黄某退赔经济损失5500元。周洁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丁伟
原标题:为筹钱买毒品 四川男子让怀孕女友色诱抢劫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