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成都市纪委发布一个案例:下属违纪受处分,分管领导被追责。
杨锐,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四川简阳人,大学文化,200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金堂县三星镇征地拆迁办主任,2013年6月至今任金堂县三星镇党委委员,分管三星镇征地拆迁工作。
2011年11月至2014年,三星镇政府实施四川西南航空专修学院征地拆迁项目时,三星镇拆迁办项目组组长刘礼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拆迁户感谢费共计4万元,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套取拆迁赔偿款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三星镇拆迁办工作人员古志强在负责西南航空专修学院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拆迁户感谢费共计9000元,为拆迁户谋取利益。三星镇兰家店村原副主任黄安银在协助三星镇政府AA路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利用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收受拆迁户感谢费1万元,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县纪委于2015年5月25日对刘礼英、古志强、黄安银的违法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6月29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刘礼英、古志强、黄安银开除党籍处分。
杨锐身为中共党员,三星镇拆迁办主任、党委委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对下属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
根据《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2015年8月3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锐党内警告处分。
刘礼英、古志强、黄安银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项目中收受贿赂,最终受到严惩,令人额手称庆。而对于杨锐,却有人抱不平,认为是县纪委效仿“连坐”古制而给予其警告处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杨锐身为镇党委委员、拆迁办主任,自身虽未发生贪腐行为,但其对下属管理松懈,工作审查不仔细,在其分管领域出现多名下属发生贪污受贿行为,其受到警告处分正是为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买单”。
原标题:下属违纪受处分 分管领导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