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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标准地图》对外发布 引用需注明来源

2015-12-31 12:56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2月30日下午,记者从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召开的《地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获悉,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编制完成的《四川省标准地图》成果移交至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并发布到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官方网站和“天地图·四川”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可浏览、免费下载和公开引用。在媒体和出版物上直接引用这些地图时,应当注明标准地图的来源,可以不再送审。

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距今已经20年,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等有许多新变化。为规范地图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首次发布《四川省标准地图》。

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刘宇介绍,这次发布的《四川省标准地图》共计15幅,包括《四川省标准地图》基本要素版、水系要素版、交通要素版、旅游要素版、政区简图版共5个版本,地图开本有对开、四开、十六开3种开本。《四川省标准地图》是以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数据资料,利用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编制的《1:100万标准省界画法》,以及民政厅的全省勘界成果、《四川省行政区划简册》、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交通专题信息、省旅游局发布的旅游专题信息等最新资料,按照地图编制表达规范编制而成的,包括1∶180万(对开)、1∶260万(四开)、1∶550万(十六开)3种比例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根据现势性变化情况及时对四川省标准地图进行更新。

据了解,《四川省标准地图》基础要素版主要表示境界、居民地、交通、水系、地貌、自然与人文景观等要素,政区简图版主要表示境界、居民地等要素,自然要素版主要表示境界、居民地、水系、地貌等要素,水系专题要素版主要表示境界、居民地、水系等要素,交通专题要素版主要表示境界、居民地、交通、水系等要素,旅游景点专题要素版主要表示境界、居民地、水系、自然与人文景观等要素。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人表示,用户未对地图内容编辑(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注明标准地图的来源。

下一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还将发布全省21市(州)标准地图和183个县(市、区)标准地图,进一步丰富四川省标准地图的种类,更好地发挥地图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中的重要作用。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地图管理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徐红 郭彦辉 汪燕 程忠 四川日报记者 郝勇文/图)

原标题:《四川省标准地图》首次对外发布 引用地图需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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