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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盗窃后自首并写千字检讨 检方不予起诉

2016-01-04 19:3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4日讯 家庭条件原本不错却逞强一定要外出闯荡,身上的钱花光后不好意思向家里伸手,最终走上盗窃之路。鉴于情节轻微,日前,成都市郫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李峰宣布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此之前,检察官要求李峰写了一份两千余字的检讨并当面宣读,使此案成为该院首例适用具结悔过方式办理未成年人相对不诉案。

现年16岁的李峰家住宜宾,父亲是一名家具店老板,家庭条件不错。离开学校后,李峰坚持要出去“闯一闯”,最终来到了成都郫县。不曾想到的是,外面的世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很快,李峰花光了身上所带的钱,却一直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他也不好意思再向家里要钱。2015年7月的一天,李峰和表哥翻墙进入郫县红光镇一居民家中,盗走了手机一部。

案发后,李峰向公安机关自首认了罪。随着此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方综合考虑李峰系未成年人,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决定不予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对于不起诉案件,此前检察院的做法一般为直接宣布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但这样无法确保不起诉人深刻反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相关规定,检方决定对李峰一案增加具结悔过这一环节。据悉,这也是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相对不诉案件中,首次适用具结悔过。

办案检察官孟菲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但对于具结悔过的具体形式则没有予以明确,最终我们决定要求李峰写一份不少于两千字的悔过书,然后向检察官当面宣读。”孟菲说,检讨书中李峰深刻剖析了自己的犯罪成因,并作出承诺今后绝不再犯,“增加的这一环节,有助于李峰进一步反省。”

名词解释:

具结悔过,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结悔过、写检讨,是一种反省自己的言行、回忆检查自己思想的一种行为。

 

原标题:16岁少年盗窃后自首并写千字检讨 检方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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