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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位被占业主锁车要钱 律师:收费合理合法

2016-01-08 07:1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核心提示

业主对私人车位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别人擅自使用业主的车位,属于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费用的多少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建议参照小区车位出租的标准。

“出去一会就发现我的车位被占了!”马女士是神仙树大院小区的住户,2009年花了十多万元在地下停车库买了个停车位,可是常有车辆偷偷占用她的车位。6号下午,停车位又一次被占后,马女士怒了——用车轮锁把这辆车的左后轮胎锁上,并要价2000元停车费。锁车要价,律师想告诉广大私家车位主:这个可以有,不过价格也不能乱喊。

私家车位被占 业主锁车要钱

马女士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6号下午3点左右自己开车出门办事,大概3点20分回到小区,就发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

之前自己的车位时不时就被一些车辆占用。再次看到这种情况,马女士忍无可忍,拿出车轮锁把这辆车左后轮胎锁住后,才回了家。

快6点时,马女士想到自己锁了别人的车,于是让家里的保姆去车库看一下。

“那时候才知道,那辆车的车主报了警。”马女士说道,当时自己赶到车库发现,白色小轿车车主不仅报了警,还将锁了的轮胎换了下来。

当时心里很气愤,于是提出让车主支付2000元的停车费用。“并不是真想要这个钱,确实是太气了。”

双方闹到派出所 钱没收到

“这个事情是我们的责任,我已经向马女士道歉了。”小轿车的车主杜先生对成都商报记者说道,当天下午2点58分的时候,自己来小区帮忙修空调。自己在地下车库转了几圈,3点10分左右发现了一个空置的停车位,便将车停在了那里。对于自己私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杜先生的理由是,“我们一般维修就几十分钟,想着用不了多长时间,就随便找个地方停车。”

后来,发现自己的轮胎被锁上,他打电话报了警。“报警后赶来的民警对我说,可以先把锁了的轮胎换下来,然后等车位的主人来。”杜先生说道,后面赶来的马女士要收取2000元的停车费用,大家就一起到了芳草街派出所进行调解。

“这次就算了,杜先生向我道歉,我也把锁打开,不收他们的费用。”马女士说道。至于自己为什么没有安装车位锁,马女士表示,之前也安装过,但锁在去年中旬坏掉后,因常常出差,没及时换新的。

律师观点

收费合法 可按小区出租标准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业主对私人车位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别人擅自使用业主的车位,属于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可要求一定经济补偿,但费用的多少需双方协商,建议参照小区车位出租的标准。此外,锁轮胎行为属于自我救济的行为,但要适当,如果车主来了,还是该开锁。

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也认为,车位业主对擅自占用车位的人收取一定补偿,这个要求是可以的,但费用应该参照同小区租用车位临停收费标准。“就我个人认为,业主采取锁轮胎的方式虽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可以理解。”

原标题:私家车位被占 锁车要价: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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