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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条公民信息卖了20万 易贷网前员工获刑

2016-01-18 07:18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张哥,最近在忙啥子喃?”2012年,随着电台广告的爆炸性传播,张哥和他背后的易贷网成为了成都,乃至网络世界的热门词。3年后,易贷网成为了知名度颇高的P2P贷款平台,贷款业务覆盖了全国371个城市,就在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快速发展的同时,客户信息的管理似乎成为了易贷网的一块软肋。

1月17日,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从双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易贷网前员工非法出售客户信息36万条,涉案的朱某、张某和卢某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获取资料 36万条信息卖20万

2015年,从四川易贷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公司)辞职后,卢某在成都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任职总经理。

为了扩大公司业务,卢某打起了“借鸡下蛋”的主意,因为曾在易贷公司上班,卢某知道易贷公司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如果能拿到,便可以很快地点对点拓展业务。

随后,卢某找到了同在一家公司,此前也曾在易贷公司上过班的张某,通过他,卢某和当时在易贷公司技术部管理数据的朱某搭上了线。

没过多久,朱某便利用职务之便,下载了36万条属于保密资料的客户资料信息,并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卢某。

嫌疑人投案自首 3人被判有期徒刑

因为种种原因,去年5月28日,卢某最终选择了向警方投案。

当年8月14日,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卢某、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朱某犯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双流法院提起了公诉。

双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卢某等3人均当庭认罪,3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罪轻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作为金融工作人员,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卢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朱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认定也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朱某、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卢某有期徒刑9个月,3人均被处罚金3万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调查

信息泄露无处不在 起底常见“泄密源”

双流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越来越发达,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当前最常见的各类骚扰电话、推销电话即是个人信息泄露的直接表现。

基于此,2009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通过刑事手段加强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对该条进行了修改,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除了本案中,易贷公司前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方式还有很多。刚买了房子就有人推销装修,刚买了车就有人卖保险,刚报名了考试,出售答案的消息就发到了手机上,本报独家盘点几大重要的信息泄露源。

原标题:36万条公民信息卖了20万 易贷网前员工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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