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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四川婚姻房产等档案可异地跨馆查询

2016-01-21 20:2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1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根据《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办法》从2016年2月1日起,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可异地跨馆查档。据了解,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档案范围主要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

据介绍,为建立健全便捷惠民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国家档案馆的服务能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查档需求,四川省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共计12条。

该《办法》实施后,市民在本地查找保管在全省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档案馆的有关本人的民生档案信息,可就近向有关档案馆提出异地查档申请。接受申请的档案馆通过档案异地查档机制及时回复,就不用两地跑了。《办法》中提到,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流程包含申请、审核、受理、协办、审定、反馈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申请。档案利用者向申请地国家档案馆提出异地查档申请,填写并提交异地查档利用申请表。

(二)审核。受理档案馆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进行核实、登记,并向申请人告知异地查档程序和要求。

(三)受理。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合法有效、利用档案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将查档需求及时发送协办档案馆。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协办。协办档案馆收到受理档案馆转送的异地查档申请表后,按本馆查档程序和规定进行查档,查到档案后应当在档案复制件上加盖本馆档案利用专用印鉴,并标注查档时间和档号,传递至受理档案馆。协办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以及未查到档案或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协办档案馆应当向受理档案馆说明缘由。

(五)审定。受理档案馆对协办档案馆提供的查档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六)反馈。受理档案馆将收到的档案复制件加盖该馆利用专用印鉴,标注反馈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未查到,须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反馈查档信息时间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5个工作日不能反馈的,受理档案馆应当如实将不能按期反馈的原因告知申请人,并可以将反馈查档信息时间再延长5个工作日。

同时,《办法》对档案的安全利用、个人隐私保护、相关设备和人员配置、档案馆义务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还提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民生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全省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利用平台,为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预留创新和发展空间。(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2月1日起四川婚姻房产等民生档案可异地跨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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