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在百度上输入“老赖”两个字,首先在页面上出现的就是“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七成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暴力对抗执行的现象。其原因之一在于,之前的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使得失信成本过低,还对其他债务人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
为了破解一直存在的“执行难”困境,近日,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后,欠钱不还的“老赖”,将面临多达55项的限制惩戒措施。
两天前,农民工康某和同乡们从老家赶往安徽合肥的瑶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他们是去向老板讨要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六七十万元工资。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康某和该公司保安发生摩擦并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公司给了康某等人几千元生活费,可拖欠的工资,却表示还在算。没有拿到工资的康某和同乡回到旅店后不久,就表示不舒服。晚上十一点左右,康某心脏病发作,被送到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康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以上这种不付工钱给工人的老板算是新签署的备忘录中要联合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吗?严格地说,还不算。《备忘录》中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拒绝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
这些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都是由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充分说明了相关当事人经过诉讼、仲裁以及法院的执行程序,依然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失信的性质远比其他民商事领域的失信行为严重、恶劣。
通俗地说,被法院判了,还拒不执行的才是老赖。那对这样的老赖,谁来治?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改委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在该系统中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获取信息后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予以反馈,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这是截至到目前签署部门最多的一个备忘录,达到44个部门,明确55项联合惩戒措施,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改善信用环境,通过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总有些老赖摆出这样一幅面孔:“我就欠你钱,我就是不还,你能把我怎么样”?对于这样的老赖,怎么治?
2015年12月2日,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石家庄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申请将朱某某列为该公司监事。工作人员将朱某某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录入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时,系统自动提示其个人负有“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的到期债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依法限制朱某某担任该公司监事,并向企业出具了《申请人告知单》。这是系统运行以来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到开公司、做高管,小到坐飞机、高铁时的位置,以及去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这些消费行为都会处处受限,而且不仅自己遭罪,还会影响到自己所在单位的利益。
江必新指出,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二是惩戒力度大,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的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和阿里巴巴实现联动,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芝麻信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原标题:44部委联合签署惩戒失信人备忘录惩治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