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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无罪释放回川 法学教授:追责是减少冤案的重要方法(5)

2016-02-02 07:1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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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满案出发寻找冤案纠错路径

◎蒋璟璟

一纸判决,尘埃落定。我们欣慰于陈满沉冤昭雪,却也遗憾于这段无妄之灾。一波三折、人生反转!这是一个悲怆的故事,所幸迟来的无罪宣判,重新燃起了众人心底的光亮——这是关于正义的崇奉,是关于法律的信仰。

事后回望,陈满冤案,还是不免会令人生发出“何以至此”的慨叹。从再审的判决书来看,多年前的那场审判,简直就是漏洞百出。关键的人证物证毫无说服力,“嫌疑人”口供又前后矛盾、疑点重重……可以说,在有限且可疑的证据与“犯罪事实认定”之间,相关司法机关并未建立起可信的逻辑关联。在此基础上,当初所作出的死缓判决,自然难以成立。

浙江省高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系历史老案……”这事实上说明,对于该案的反思,必须基于“历史的特殊语境”:在刑侦伦理规范尚未健全、审判独立未获强化、某些司法原则持续“空悬”的“历史时期”,的确更容易酿成冤假错案。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们越发看到了一种向好的趋势。今日之于昨日的修正,同样也应视作法治进步的成果。

陈满案的再审,一则是重申了一些既有的法律原则,比如说“仅有口供不得定罪量刑”、“非法证据排除”等等;再者,也演示了司法系统内部纠错的能力和路径。在本案中,最高检提出抗诉可谓至关重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设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抗诉手段对错误的判决进行纠正,从而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陈满案的再审也再次印证了,公检法各自分工、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推动法律框架下的诉讼正义。

见证陈满案的一路曲折,也是见证一段查漏补缺、自我建设的法治史。法治的健全,恰恰需要在一个个个案中发现不足并及时修复,也需要在一次次侦诉审辩的过程中不断训练、积累经验。所以,还请正视每一个冤案所带来的教训,记住那些荒诞与恐惧,记住那些眼泪和绝望。而要避免悲剧重演,无疑有赖于司法机构能多一份敬畏、多一点克制和审慎。

但愿,从陈满案出发,我们能找到一条为冤案纠错的成熟路径。

原标题:陈满回川 他笑着,没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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