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陈满无罪释放回川 法学教授:追责是减少冤案的重要方法(4)

2016-02-02 07:1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法庭释疑:服刑23年后为何改判无罪(详情>>>

追问

特别身份

从1992年“杀人纵火”羁押至今,陈满是“国内已知被关最久的冤狱犯”。

史无前例

陈满案是1979年刑诉法实施以来,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的首例案件。

鞠躬道歉

陈满辩护律师易延友介绍,法庭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并给他送上了5000元的慰问金。

历史标杆

“今天法院的判决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我认为体现了司法的进步。”易延友认为,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应该记录史册。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表示,2013年周强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强调冤假错案的平反,先后纠正了浙江张高平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安徽余英生案等12起冤案。

专家·说法

“但我反对追责的扩大化,过度追责会导致纠错困难的上升。”

陈满冤案必须追责

陈满案再审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说,法院对陈满案的再审判决时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体现了司法的进步。“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典型的意义,应该记录史册。”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介绍说,陈满案是1979年刑诉法实施以来,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的首例案件,“再次为最高检的无罪抗诉点赞。”

易延友也说,尽管最高检曾有就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但都是针对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无罪的情况,而这次是针对无罪者被判有罪而进行抗诉,是史无前例的。

徐昕教授在祝贺陈满重获自由的同时,也表示冤假错案平反不易。徐昕说,申冤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各种偶然因素之合力,正如“念斌案”的平反取决于当事人、律师、专家、关键证据、自媒体、法院等诸多关键因素的合力,“合力只是通往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为什么冤假错案的平反会在2013年后越来越多?徐昕表示,2013年周强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强调冤假错案的平反,先后纠正了浙江张高平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安徽余英生案等12起冤案,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3万件,改判7415件,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徐昕说,“包括念斌案和徐辉杀人强奸案,都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这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

“申冤难度的降低,首先有赖于冤案的减少,最终取决于一个独立、公正、公信、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而对于陈满案的追责,徐昕表示,必须追责,追责是减少冤案的重要方法,“但我反对追责的扩大化,过度追责会导致纠错困难的上升。”

法庭·释疑

如何认定陈满无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同日,浙江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勤就该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

记者:再审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张勤:再审改判的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原裁判据以定罪的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除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

记者:为何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张勤:经再审审理,陈满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实,陈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2、原审被告人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如陈满供称,其持平头菜刀趁被害人钟作宽不备朝钟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检验报告及照片,以及再审阶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上述证据证实,钟作宽尸体头面部、双手等部位的多处损伤系由带有尖端和锋利面凶器所形成,而不能由平头菜刀形成。

3、原审被告人陈满供述将自己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侦查机关将本案凶手锁定为陈满的关键证据,是在钟作宽的裤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供述,将自己原来的工作证放在钟的裤袋里是为了让人误以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债。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未发现案发后陈满有任何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因此,原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即陈满的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记者:除陈满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陈满作案的其他证据,再审是如何评判的?

张勤:本案其他证据,经再审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收集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满作案。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物证照片、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等证据仅能证明被害人钟作宽被人杀害,作案现场被人为纵火的事实。

2、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无法对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证作用。据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的白衬衣、《海南日报》、卫生纸,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现场的多把刀具,陈满的工作证等,案内证据未显示公安机关是否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鉴定,对白衬衣、工作证等物证没有进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均已丢失,原一二审庭审中也无法出示上述物证,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原裁判认定的作案凶器难以确认。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的凶器,是案发当日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厨房砧板上提取并经陈满辨认的一把锈迹斑斑的木柄平头菜刀。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审查意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钟作宽被害前曾遭胁持并因反抗而与作案人发生过剧烈地打斗,其头、面、颈部及双手有二十多处损伤,系遭到过一类有尖端的凶器一、二十次的作用过程所导致,其中尸体颈部有一横行切割创口,长度约25厘米,深至颈椎前缘,气管、左侧颈总静脉和右侧颈总动脉被割断,导致其死亡。陈满有罪供述交代并辨认过的作案工具平头菜刀,难以形成导致钟作宽死亡的相关损伤。

4、在案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发案时的相关情况、案发前后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活动情况以及陈满与被害人钟作宽的关系等,无法证明陈满实施了杀死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行为。

如何认定本案陈满无罪?

记者:再审判决是如何认定本案事实及宣告陈满无罪的?

张勤:经再审查明,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于1992年1月到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向被害人钟作宽租房居住,案发前搬离,同年12月25日晚7时许,钟作宽被人杀死在上坡下村109号一楼东卧室,中心现场被人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清楚。但原裁判认定系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据此判决,宣告陈满无罪。据新华社

原标题:陈满回川 他笑着,没有哭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