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法委再次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这7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湖南省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等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司法活动案。2012年11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与受害人袁某发生争执,对袁某进行殴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将袁某捅死。案发后,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于2013年1月23日将该案移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经查明,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目前,马勇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检察院、资阳区公安分局、益阳市第一看守所等政法单位相关领导和办案责任人员以及胡氏兄弟辩护律师,因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已进入再审纠错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正处级审判员左红干预过问案件案。2014年1月至10月,左红多次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宴请和所送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向下级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介绍贿赂、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并将其他法官退回的贿赂款用于个人理财。目前,左红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山西省河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副局长王建立过问案件、通风报信案。2015年6月至7月,王建立接受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晋某的亲属请托,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检察工作秘密,严重干扰河津市检察院对晋某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目前,王建立已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安群受贿、干预司法案件处理案。王安群担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于2008年7月受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请托,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该公司下属物业公司保安被砍伤尽快以刑事案件立案查处,案件告破后收受请托人贿赂;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收受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贿赂,干预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办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目前,王安群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民警宋广众、朱国栋干预案件办理案。2015年5月22日晚,西青公安分局杨柳青镇东派出所在办理戴某涉嫌吸毒案件时,宋广众受朋友之托,联系曾担任过杨柳青镇东派出所副所长的朱国栋帮忙,打探案情,疏通关系。目前,宋广众、朱国栋均已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邓维聪过问案件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在审理陈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期间,与陈某有亲戚关系的邓维聪向该院有关领导打电话,希望在处理该案时对陈某予以关照。目前,邓维聪已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民警陈新春、曾小山过问案件案。2015年11月,邵东县公安局打击赌博专案组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案过程中,陈新春、曾小山分别找办案民警打招呼,要求关照涉案犯罪嫌疑人,遭到办案民警拒绝。目前,陈新春、曾小山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并分别被禁闭7天和4天。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持之以恒地抓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宣传,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着力破解记录、查处、通报、追责等关键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两个规定”全面、深入落实,发挥好“隔离带”“防火墙”作用。
据了解,这是“两个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继续坚持对违反“两个规定”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