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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4月起施行 重点督查十项内容

2016-02-06 15:0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发布,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将于同时废止。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省人民政府将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工作并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督察工作情况。

城乡规划督查什么?

重点督查十项内容 以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

据悉,城乡规划督察包括以下十项内容,即:市(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城乡规划督察以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等,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等现代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城乡规划督察如何展开?

采取九种方式展开督查 违反规划行为将抄报省级部门

据了解,城乡规划督察可采取以下九种方式进行,即:列席派驻地城乡(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列席派驻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涉及城乡规划、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及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的有关会议;对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察;巡察派驻地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以及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实施情况;巡察派驻地的村镇建设情况;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规划督察事项的说明;调阅或者复制涉及城乡规划事项的文件和资料;接受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投诉,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此外,市(州)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督察员的意见。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必要时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

《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要求,督察员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报有关城乡规划的重要情况,通知列席有关城乡规划督察内容的会议。同时,派驻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照《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督察员,并抄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员应当及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督察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者信箱。

什么人可以做督察员?

符合三类规定 同地连续督察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要求,督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熟悉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及忠实履行职责;具有城市规划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注册规划师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据悉,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后,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此外,《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还要求督察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五项严规,即: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干预或者阻碍地方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据悉,按照该办法,督察员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所在或者所属城市,但原工作单位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受此限制。同时,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但在同一地区连续督察不得超过两届;督察员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记者 董焦)

原标题: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4月起施行 重点督查十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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