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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撤县设区 本月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2016-02-14 20:5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从2月1日起,成都双流区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将作调整,这是自双流撤县设区后首次对税率进行调整。

据悉,具体执行方案为:2月1日起,东升街道、协和街道、西航港街道、九江街道、黄甲街道和公兴街道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彭镇、金桥镇、黄水镇、永安镇、胜利镇和黄龙溪镇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

为何会做出这般调整?双流区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税率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作出的。(客户端记者席秦岭)

原标题:成都双流撤县设区 本月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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