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在讨债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反而会使自己深陷囹圄。近日,由雅安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骆某、付某非法拘禁他人索要债款的一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获刑10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债务人张某某因欠债权人付某、骆某20万元到期未还。2015年7月27日23时许,骆某等人强行将张某某从雅安市雨城区带至荥经县付某经营的烧烤铺,在烧烤铺后院,付某、骆某等人对张某某进行殴打、溺水、罚跪,并逼迫张某某与家人联系,凑钱偿还债务。后因张某某迟迟未能凑齐欠款还债,骆某等人又将张某某带至荥经县某酒店房间继续实施殴打,体罚、并限制人身自由。次日张某某趁骆某等人熟睡后逃离酒店。
本案中,骆某、付某的行为虽然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款,但其所采用的手段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系法律明令禁止,其索债方式不当,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张露 四川日报记者 游飞)
原标题:雅安:男子讨债不成 非法拘禁他人反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