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在送快递过程中,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快递员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在随后快递员起诉老板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其要求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2月19日,彭州市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始末。
2014年11月的一天,快递员张某按老板吴某的指派,驾驶自有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为顾客送快递,在天彭镇天府中路逆向行驶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两人均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二轮电动车车主潘某承担次要责任。此后,因潘某在事故中损失8000元,吴某、张某、潘某三方商议达成赔偿协议,确定由吴某支付5000元,张某支付3000元。
后来,张某又因自身的损失,要求老板吴某给予赔偿,但吴某认为张某是逆行才导致车祸发生,而且事故发生地不是张某负责运送快递的范围,张某并不是因劳务受害,因此不同意赔偿。而张某却认为,自己是在完成送快递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老板吴某应该担赔偿责任。2015年9月,在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张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近日,彭州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36.07元。
法官说法:
张某与吴某之间是劳务关系。张某驾驶运送快递的车辆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点没有明显超出工作范围,可确认张某是因为劳务遭受到损害,吴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因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驾驶无号牌三轮车逆向行驶,对自身遭受的损害存在过错,所以在判决中相应地减轻了吴某的赔偿责任。(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成都一送快员逆行出车祸 法院为何判老板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