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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商场玩攀岩坠落 体验馆工作人员无资格证(2)

2016-02-21 08:0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回应

这是娱乐项目 不是高危体育项目

20日中午11点过,记者同负责该体验馆的片区经理冉先生取得联系。

冉经理说,目前女孩并无大碍,他们正和其家长在协商处理。对于坠落原因,他解释称,也不能说是从上面摔下来的,“可能有的人胆量小,下来时的速度快了点,被吓到了。”

同时,冉经理还强调,工作人员都有从业资格证,这种儿童攀岩“是拓展训练,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省登山协会

指导员须持证上岗成都仅20余人有证

2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走访了成都多个商场或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少都有这类针对儿童的攀岩、蹦极类娱乐项目。但大部分项目,都不能明确出示相关的证书。城北某商场项目经营者告诉记者,他认为这类设施属于儿童游艺设备,并不具有危险性。

对此,四川省登山协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攀岩项目不分高低,无论在自然岩壁或人工岩壁上,都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攀岩项目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该负责人表示,要想成为一名攀岩指导员,3档证书至少要取得一个,依次分别为高山协作证、攀岩指导员资格证书、攀岩保护员资格证书,“最低也要取得攀岩保护员资格证书,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才能持证从事此类儿童攀岩项目的指导。”

该负责人称,成都大部分从事该项目的场所的指导员,都属于无证上岗。“目前,成都仅有20余人取得了攀岩指导员资格证书。”

律师

属于消费行为经营者须承担责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她认为,该项目为付费进行,女孩在攀岩时,实则是一种消费行为。尤其是这种带有一定危险性质的项目,更应该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杨力摄影报道

原标题:商场玩攀岩坠落 女童被紧急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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