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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孕妇扳倒"钓鱼警察"续:仍不知自己是否免罪(2)

2016-02-29 07:5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实名举报

29岁的吴良彩,人生第一次感到大事不妙。惶惶不安中,她以“离家出走”的方式,想躲过一劫。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传唤证“追”到了她二姐处。吴良彩果然如传说中的一样,被永新派出所“依法”移送了。

事发前,吴良彩正在为要不要刚怀上的“老三”和丈夫僵持。

“前面两个是男孩,我想要个闺女。可老公说男孩很费钱,再来个老三日子更难!”吴良彩的丈夫常年在外地工地做建筑监理,工钱一拖就欠好几万,他一直为生计担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依法不被羁押,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吴良彩决定利用上天赐予的机会抗争。之前还是选项的胎儿“生命”,此刻沦为定数。

她粗算了一下,由现在起到小生命降生再到哺乳期结束,有整整20个月的“双重”保护期。她要用这段时间为自己赢得自由。

她迅速将“被举报”模式切换到“举报”模式。从西乡塘公安纪委,到南宁市公安纪委,再到南宁市政法委,一路实名举报。最终在拿到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手机号,获悉兴宁检察院侦办此案后,她又把举报的触角延伸到检察系统。

2014年9月5日,7个月身孕的吴良彩,到兴宁检察院提供音频视频及其他受害人名录。

2014年11月6日及11月24日,9个月身孕的吴良彩,二赴兴宁检察院指认及最后确认嫌犯照片。

2015年1月30日,刚出月子的吴良彩来到兴宁检察院,举报另一派出所以更隐蔽手法钓鱼执法的犯罪事实。

2015年6月30日,因钓鱼执法案几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吴良彩应约到兴宁检察院再次配合控方调查。

吴良彩在救赎自己的每一步骤,都会巧妙留下各种现场证据。一方面提供给媒体作参考,一方面,也为自己加上一层保护。

据说她去一些执法办案部门时,常会有人打趣:“你不会又开着录音吧?别人都说你是‘特务’。大家都怕了你啦!”一般这时,吴良彩会主动关掉手机;但其实,她的另一个设备正在工作。

“当初我去西乡塘公安举报时,接待人员说,你本身信用卡套现就是犯罪,还来告警察敲诈?我按下播放键让他听现场录音。没几分钟他便神色大变。边说‘你不用再放了’边签收材料。……”吴良彩说。

破解死结

吴良彩的逻辑链条很简单,只要自己举报的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是警察犯罪,自己便可解脱。直到产子当天,她都拖着沉重的身孕四处取证。

她知道自己最大的麻烦,是撼动那些曾经的“被钓者”,出来“指证”。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见过或者与她通过话的人,拼凑出的29岁“博白大肚婆”,是这样的形象:激动而沙哑的嗓音,灰黑与菜色混搭的面容,惊恐而又无助的眼神,1米5身高支撑的隆起腹部。

在寻求舆论监督未果后,她于苦情之外的砝码,就是让证人相信仍有记者在关注此事。

2014年5月28日,她把第一个证人带到北青报记者面前。这位被罚10万的电脑城白总(化名),也是被“朋友”钓鱼刷卡时被抓的。他透露,其中一人斜挎包、体态微胖(即“胖警察”)。

得知其妻即将临产,开出20万“罚单”的警察,咬住10万不再撒嘴。凌晨两三点钟,“缴械”的白总被押着,用四五张卡从几家银行提款凑钱。

白总是个突破口。有员工记下了带走他的银色面包车牌照。经查,这辆与吴良彩、白总等多位受害人有交集的办案用车,竟是辆民用的“套牌”车。

本报首篇调查出炉后,越来越多的受害人站出来指证。一位梅州来邕做生意的黄总,更是主动致电本报,称认识“胖警察”李其伟。称他既做“二五仔”又做“九八佬”,为北青报记者梳理出一条黑金产业链。

“实在不忍看着一个孕妇,为众人的利益奔走!”白总和黄总都曾这样表示。

很多知情者为吴良彩的孤身奋战感到不解。吴良彩说,丈夫常年出差在外,而弟弟又是家中独子,她不愿给家人带来任何闪失。

“我已经失去过一个弟弟了。小弟是在9岁那年,随父母到南宁探望爷爷时,被窜出的车辆撞飞的。……17年了,母亲还偷偷藏着他穿的衣服。”

身份之谜

2014年12月25日,吴良彩诞下一个女婴。同日,检察院对永新派出所三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双喜临门”的吴良彩闻讯发来短信:“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事发到现在8个多月,整日提心吊胆,既为自己,也为腹中的宝宝……现在宝宝挺过来了,坏警察也将被绳之以法。”她说能一路走来,全凭一个信念,就是给新生命一个交代。

博弈终于有了结果。2015年4月,南宁兴宁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邓振聪、陈朝晖、“胖警察”李其伟,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1年半到7年不等的刑期。本报报道的吴良彩、黄鹏和化名李先生的三单案例,均被法院审理认定,几被告人共“创收”26万元。

一个月后,南宁公安通知吴良彩去办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吴良彩以为,这下,自己被扣的19000元和POS机、手机等,也将一并归还。谁知,只让她补签了一年前永新派出所移交的钱物扣单。

“我问扣押的钱物何时退,他们说要看主办人怎么定,现主办人不在,要等他回来再说。”

吴良彩说,9个月过去了,她没有等来任何说法。“我都不知道自己现在是什么身份!”吴良彩说。

她听说,嫌疑人出境可能会受限制。为了“验证”自己是否“脱嫌”,吴良彩出境去香港、跑到泰国考察、甚至贷款买车……她发现这些对嫌疑人的“设障”,自己都一路绿灯。那还有什么理由扣押钱物呢?

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吴晖认为,吴良彩目前的尴尬处境,令人深思。

吴良彩被解除取保后,已无强制措施。但对她的立案是否撤销、是否终止侦查,据其透露,没收到办案机关任何通知,也没人找她进行任何询问或讯问,而扣押的POS机和钱款又未退还。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吴良彩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到185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对扣押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予以返还。同时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吴晖说,依据3月1日实施的《规定》,如果办案机关的办案警察在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后没有告知吴良彩,也没有对扣押的财物解除扣押返还吴良彩,又或者吴良彩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仍未撤销案件或者对吴良彩终止侦查,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办案的警察都有可能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原标题:吴良彩:扳倒“钓鱼警察” 仍为“身份”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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