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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用“老油” 成都杀牛场加盟店老板获刑

2016-03-05 07:5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备受关注的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添加老油一事有了最新结果,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青羊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因在火锅中添加老油,从该杀牛场加盟店股东到经理以及厨师,均付出惨痛代价,除支付6万至20万不等罚金外,同时还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法院查明,2014年5月,邓长林、赵龙、罗新严三人分别出资40余万元,注册成立火锅店,同时出资10万余元加盟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在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经营期间,聘请李继常为经理,负责火锅店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田仁兵以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油为主要原料,自行加工炼制火锅油,供给日常火锅销售所需,达到循环使用火锅油的目的。

青羊区法院判决,邓长林、赵龙、罗新严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继常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田仁兵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青羊检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火锅用“老油” 杀牛场加盟店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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