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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 成都市将建200个社区养老院

2016-03-10 07:40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社区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计划》)。按照“医养融合、以养为主、功能共享、分类引导、精准服务、市场驱动”的发展方向,到2018年,我市将建设完成200个社区养老院。

记者了解到,社区养老院是指介于大中型养老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一种养老服务设施。其中,2016年建设72个、2017年建设67个、2018年建设61个,以实现在中心城区街道、其他区(市)县政府和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驻地镇(街道)、“十三五”规划小城市的全面覆盖。

《计划》指出,在建设方式上,我市将按照《成都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镇、村)规划》和《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2015年修订版)确定的点位,结合辖区户籍人口数、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合理建设社区养老院;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社区养老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闲置学校、商业设施等投资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院。

社区养老院的建设标准将依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建设: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床位规模为30张(含)床位以上,每张床位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建有消防通道,配建(置)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楼层超过两层或设置在二楼以上的,设置电梯,且至少一台为医用电梯;配置综合管理室、诊疗室、康复室、活动室、洗理房、厨房、餐厅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计划》还提出,社区养老院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单位承接运营管理。社区养老院的运行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及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等标准;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档案;应向社会公开工作流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社区养老院须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宜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工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记者 侯初初)

原标题:到2018年 我市将建200个社区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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