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已成为了拉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但由于旅游市场监管不完善,一些旅游纠纷事件频频发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多央娜姆建议,在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设立“旅游警察”,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执法的改革创新,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重点旅游城市
设立“旅游警察”
从山东的“天价大虾”到云南的“低价团”以及“游客大闹机场”等,旅游行业发生的系列事件,反映出我国旅游市场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行政监管中的多头交叉和缺失问题。
“从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旅游纠纷可看出,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的服务层次、执法水平和当地人的文明程度,都释放出强烈需求。旅游纠纷如未得到及时处理,将很快上升为社会舆论热点。”全国政协委员多央娜姆分析,由于旅游业关联吃、住、行、游、购、娱多个行业,监管职能分散于30多个部门,直接关系10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监管治理力度降低、主次不一,执法成本增加,执法效力弱化,工作中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加快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方法的变革,她建议,在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设立“旅游警察”,提升监管执法效力。“旅游市场秩序的优劣决定了旅游业发展的走向。”她认为,打造与世界旅游强国相适应的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已刻不容缓。“国外‘旅游警察’的设立和实施,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成熟经验。”比如在泰国、俄罗斯、希腊、迪拜、韩国等国家,从小到问路、物品遗失,大到被敲诈勒索、旅游意外事故,“旅游警察”都会及时介入,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在国内,2015年云南省、三亚市试点设立“旅游警察”,取得较好效果,“试点的成功,说明‘旅游警察’综合执法模式符合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对于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我国旅游业整体形象大有裨益。”
建立统一的
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此次大会上,多央娜姆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旅游管理机制,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前旅游产业规模、发展趋势、产业性质,“首先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旅游城市,如最佳旅游城市、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旅游城市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设立旅游警察支队,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执法的改革创新,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她解释,“旅游警察”的工作职责应包括,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统一指导各景区(酒店)警务室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秩序维护、服务游客等工作;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旅游、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
同时,通过加强与其他旅游市场服务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为手段,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大大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更好更快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华露艳
原标题:在重点旅游城市设立“旅游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