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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三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2016-03-18 11:3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7日讯 据统计,市民日常消费中10%是通过网购来的,而且还是以30%-40%的速度在增长。在网购的迅速普及的环境下,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中,成都工商针对网络交易市场日益繁荣、市民网购消费量激增的情况,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专项行动,以品牌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旅游、医疗、团购等网站为重点监测对象,重拳打击网购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退换货难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网购新业态,净化了网购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在“红盾春雷”行动中,查处了多起网络网络交易违法案例,并于今日公布其中三起典型案例。

据悉,在下一步的“红盾春雷”行动中,成都工商还将进一步推进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管,以建立网上网下监管协同机制为重点,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理念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水平。

案例一:信口雌黄 吹嘘手链能治病

2015年10月,李明(化名)在某猫网上开设“龙臣旗舰店”销售崖柏手饰串(链),其网页上“掌柜推荐理由”栏宣传“崖柏可以安神、排毒、抗炎、解毒等医用价值,对于呼吸道等疾病,更是有显著的疗效,是收藏、送礼、佩戴的佳选。”等内容。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李明进行现场检查,李明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崖柏木质手饰串(链)有医用疗效。该局立案调查后认定李明网站网页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无中生有 冒用他人厂址厂名

张敏(化名)于2015年4月办理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营业执照,并从他人处以22万元转让费取得某宝网“宏派旗舰店”经营资格后,从峨嵋山市仙露茶厂购进茶叶,从成都西南茶叶市场购进包装盒,并自行设计订制了带有“生产商:峨嵋山市仙露茶厂;生产地址:峨嵋山市绥山镇天全村2组”等字样的商品标识,在未经厂家授权的情况下对所购进茶叶进行分装加工并在“宏派旗舰店”进行网络销售。2015年12月,张敏因涉嫌加工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茶叶被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张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该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天花乱坠 夸大保健品功能

王华(化名)与成都某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在其官网上发布“中国蜂产品(蜂花粉)消费者满意十佳产品”及“全球每卖出5瓶破壁花粉,就有4瓶来自四川夸克科技”等宣传字样;网页“产品展示”栏对油菜花粉有“治便秘、除烟瘾、降血压、抗疲劳、治胃病、防失眠、防心脏病”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文字描述。经彭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网络虚假宣传。该案已移交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记者 沈杏怡)

原标题: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三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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