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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2016-03-21 07:3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我省首个专门针对城镇地下管线管理的文件,对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而统一的规定。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超出此期限需要开挖的,需要报有关部门后,纳入城镇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因抢险、救灾等必须立即开挖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有计划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进行规划与设计。尚未实施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再进行综合管廊以外的管线建设。就行政许可而言,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前,应到相关部门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的现状资料,无相关资料时,应委托相关测绘单位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同时,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安全、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综合预案。此外,为减小地下管线施工对居民出行影响,《办法》提出地下管线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应设置绕行标识或修建临时通道,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记者 侯初初)

原标题:我省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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