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
贬值损失额确定有随意性
成都一家二手车评估公司接受小刘的委托对他的车辆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受事故影响,车辆更换了前保险杠、仪表台等配件,并对受损的左右钱纵梁进行了敲校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对金属机件自身结构带来较大的损伤,修复后的车辆存在较大的直接经济型贬值。该鉴定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鉴定该车辆贬值费为35558元。
据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鉴定一般都是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比对,同时由于每个评估鉴定师不一样,鉴定意见也会出现差异。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车辆贬值费被支持,除非车辆非常新,比如开了仅一个月,法院才会支持。
新闻延伸
贬值赔不赔 司法实践有争议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法院支持车辆贬值费,而有些法院不支持。
郑州法院曾审理一起车辆贬值费案件。当事人起诉索赔3万元贬值费,一审法院认定车辆经过维修后使用价值没受影响,车辆贬值费仅在出售时可能影响它的交换价值,并非必然发生的损失,因而一审法院没支持。
但郑州中院二审认为,此案中,受损车辆在购置半年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部件修复。车辆贬值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在修复过程中,要通过部件拆装及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部件原貌,车身原有预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该意见书证明了受损车辆经过维修后,仍存在贬值损失。最终支持了3万元的贬值费。
新津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车主索赔贬值费 法院判决: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