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细则》,我省将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的原则和范围,针对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现状,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评估。
记者了解到,整合精简工作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我省将停止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对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有关部门对评估后确认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质监局发布公告予以废止;对评估后认为确需上升制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省质监局汇总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质监局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对评估后认为应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拟废止或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60天。
(记者 侯初初)
原标题:我省将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