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31日电 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的通过也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地。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符合下面五个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五)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表示,这种规定实行了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修订后的条例不再有晚婚晚育的相关奖励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产假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还对男方护理假做出了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原标题:重庆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 婚假天数增至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