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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今起正式实施 看清这些重点变化

2016-04-01 07:2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按照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成都市自4月1日起,除“自学直考”“直报直考”等社会关注的新举措落地外,放宽驾驶人提交体检年龄限制、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身体条件限制、异地考试办证等便民利民措施,以及严格境外驾驶证换证等新规定也将如期落地。成都市交管局对新规中新推便民利民措施进行了解读。

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解读: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驾校学员也可以申请转为自学直考人员。

允许有驾驶经历的人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提示:第(六)、(七)统一在车管所窗口受理外,其余在交警分局、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受理。

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至70周岁

解读: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而原来是60岁。

提示:原60~70周岁按照公安部新部令规定不再交体检表,年满70周岁才提交。

增加境外驾驶证换证限制

解读:国外转国内,居留不足3个月需重新考试。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取消夜考 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解读: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再进行夜考,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科目二、三可一次性预约考试

解读: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同步播报

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可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

4月1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必返回原籍,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

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有专用车票

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4月1日实施并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黑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侵权产品支付合理费用可使用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4月1日起执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并已支付合理对价的,可以继续使用该产品且不用承担专利使用费。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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