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老人乘公交被急刹车摔倒 获赔15万

2016-04-05 07:46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不久前,年近七旬的黄大爷乘坐公交车,准备到医院去探望朋友。就在公交车驶出站台不久,为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司机采取了紧急刹车。司机的这一举动虽然避免了撞上行人,但却将黄大爷重重地摔倒在地,并导致他手、腿多处骨折。黄大爷根据伤残等级鉴定,对公交车公司提出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定要求公交公司赔偿黄大爷各项费用合计15余万元人民币。

“当时我抓着扶手,但是刹车太突然了,就让我摔倒了。”黄大爷回忆起自己受伤的经过,司机将我送到医院一检查,手、脚有多处骨折,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才出院。出院后的黄大爷一直行动不便,他认为公交公司应该予以赔偿,因此多次找到公交公司要求协商解决,“公交公司除了答应支付我医疗费用外,对我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一概拒绝。”无奈之下,黄大爷在青羊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四川师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了黄大爷的委托,立即以黄大爷代理人的身份找到公交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公交公司均以紧急避险为由,认为急刹车导致黄大爷的人身损害,公交公司没有过错而拒绝。于是,律师收集整理了黄大爷的受伤证据材料,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他的伤残情况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在诉讼条件成熟后,律师以黄大爷为原告、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黄大爷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公交公司赔偿黄大爷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全部费用合计15万元。

四川师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这是一件较为典型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根据本案事故的发生情况,公交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并不充分,因此他们依法对公交公司提出了诉讼,最终维护了黄大爷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赵航

原标题:成都日报多媒体报刊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