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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追问地方干部早退现象:合情合理合法吗(2)

2016-04-08 21:31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干部认为实行“早退”政策后,干部职业生涯“人生苦短”,提拔晋升“时不我待”。一些30至40岁年龄段的干部,心理变化十分微妙。尤其部分40岁以上干部,觉得自己“未老先衰”,失去了晋升的“想象空间”。“工作热情、积极性什么的都无所谓了,未来最重要的是不得罪人,不做错事,平平安安熬到50岁‘早退’。”

原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苏东海认为,若“早退”成为基层干部的普遍选择,对干部造成的心理波动和影响不容小觑。比如可能使一些干部丧失工作热情,坐等退休混日子。而“未老先退”也是对干部队伍的资源浪费,如何对这部分人员加强管理也是摆在组织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提前退休政策将一些50岁出头‘年富力强’的干部退出一线养起来,实际上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也无形中增加了养老负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也会削减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社会认同感。

还有专家表示,我国公务员法及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有原则性规范,但并未出台更具体、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顶层设计需科学规范

干部“早退”,以待遇腾位子的做法引发关注。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推进延迟退休政策,而一些地方“土政策”却鼓励“早退”,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争议,很可能成为推进延迟退休的“绊脚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与基层机构改革配套的提前退休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提前退休的官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以免他们虽然远离官场,却仍然利用以前的人脉关系等“软资源”来办一些满足私利的事情。

专家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应针对干部提前退休出台相关规定,对“提前离岗”行为进行规范,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无原则放开。另一方面,要坚持庸者下、能者上的用人导向,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加强在岗干部培训工作,树立理想信念,增强业务能力,帮助党员干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权力观,激发干部的学习热情,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苏东海、汪玉凯等人指出,出台提前退休政策属于政府行为,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同时,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早退”制度,规范“早退”程序,提高“早退”门槛,让真正需要“早退”的党员干部感受党的关怀与照顾,让投机取巧的人趁早打消“早退”的念头。

还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应对公务员法现有的原则规定作出细致性解释,具体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补偿等问题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宜“一刀切”。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帅才 任玮 苏晓洲

原标题:以待遇腾位子合理合法吗——三问一些地方干部“早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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