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林文瑶 摄
中新网防城港4月13日电 4月13日,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675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在南宁市东盟商业区附近、泰国城停车场收受李某某现金共计675万元。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李小勇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小勇的辩护律师受被告人李小勇的委托,向法庭提交其名下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由法院拍卖得款用于退缴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随后就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检察机关进行了举证。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小勇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没有当庭宣判,待法官合议后,另行宣判。(李敏军 林文瑶 赵日友)
原标题: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被控受贿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