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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2016-04-15 07:1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这已经不是近年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的首次下调。去年,国务院就已出台政策先后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费率。而这一次,国务院除了决定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还将下调或阶段性下调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适当降低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去年的基础上,将从今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进一步对五险一金作出调整。那么四川现行的缴费政策如何?调整方向如何?对此,四川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养老保险费率是否下调

等待国务院进一步出台实施办法

新政的方向已经公布,即“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对此,四川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四川省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是20%,因此无需再次“降至20%”。而对于是否会进一步“阶段性降低至19%”,则需国务院进一步出台实施办法后,参照执行。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养老保险,国务院此次决定下调的只是单位缴费比例,并不包括个人缴费比例。而不论单位缴费比例最终如何调整,都不会影响到参保人领取的待遇。

不过,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从20%降低到19%,对于用人单位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成本。以100人的单位为例,假设每位员工的月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依照20%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需为每人缴养老保险1000元,共10万元。而下调到19%后,每月单位将少缴费5000元。

失业保险费率如何下调

四川各市州将马上开展基金测算

据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务院确定了2%的失业保险总费率,而具体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则是各省自主确定。但依照日前国务院拟定的费率下调新方向,即“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那么从个人费率来讲,四川省的先行缴费比例是吻合的。

不过,这一次国务院要求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下调,该负责人表示,“阶段性”的时间长短、比例是1%到1.5%的哪个点,都要等国务院出台指导文件确定实施方案时,各省才能参照调整和执行。而目前,四川省将要求各市州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的基金测算,以掌握各市州基金的可支撑性,测算出各地最大幅度能降低多少才能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因为我们降低费率后,必须仍保障失业人员能够领取足额补助金”。

该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率如何下调,失业人员能够领取的待遇不变。

成都公积金政策

符合12%标准线

降低或缓缴都有办法可循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成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2%,“符合国务院12%的标准线,应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至于“降低”和“缓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成都于2013年10月起施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上一年度亏损。(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如果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后执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辜波

原标题:养老保险费率或阶段性下调参保人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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