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读新国家安全法
□本报记者 张立东
今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去年7月1日施行后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有何意义?公民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4月14日,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一提到国家安全,不少人想到是和自己遥不可及的间谍斗争,而新国家安全法明确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国家安全与公民的距离更近了,这有何意义?
答:去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凸显了新时期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反间谍斗争只是国家安全涉及领域中的一部分,但不全面。新国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
应该讲,国家安全与公民息息相关。所以,设立教育日对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群众基础,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有重大意义。
问: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了国家安全法,为何要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
答:美国于1947年就颁布了综合性的国家安全法,英、法、德、印、日等世界主要大国也都制定了综合性国家安全法。我国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以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范围比较狭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为此,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新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调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形成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体护栏”。
问:如何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答: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一种全面、系统、持续地观察、认识和布局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不同于其他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它也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
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筑起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另一方面,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针对本领域、本系统的风险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在履行义务的同时,新国家安全法还赋予公民和组织相应的权利: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等。
原标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共同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