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情况表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7日讯 2015年1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年年初,省级财政下达每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一年过去,四川各市(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
4月2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按照《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厅会同财政厅通报各市(州)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核算“账单”,全省21个市(州)共获2015年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1.3亿元。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中,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一是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来看,同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四川共有17个市(州)完成目标任务, 4个市(州)未完全目标任务。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的原则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州)实行分档扣收,全省共扣收资金900万元。据了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是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分别扣收资金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而全省共扣收的900万元资金将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今年清算中统一下达。
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比改善考核情况来看,同比2014年,有3个市(州)未达到改善要求,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统一清算”的原则,扣收预下达资金,并作为其他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考核资金的一部分,在今年清算中一并统一下达。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也是“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常态化管控,强力推进“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 等综合治理重点措施,大力开展督查督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记者 戴璐岭)
原标题:2015四川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出炉 4市州未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