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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四川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不影响待遇(2)

2016-04-29 06:5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同步播报

企业减负组合拳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对于给企业减负是一套组合拳。

除了对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外,还包括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等。

失业保险费率降幅大“我省正在研究下调方案”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 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关于失业保险,去年我省就曾经降过一次费率。

我省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具体为: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据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讲,这次国家的文件对于降费率是有一定的幅度,如果降至最低的1%,以四川为例,降幅可达50%。但是,正是因为降费率存在一定的幅度,降多少?如何降?具体而言,是全部降企业承担的费率?还是降员工承担的费率?还是双方都降一定程度的费率?降多少?目前,我省正在加紧测算与研究中。

有人好奇:文件都明确了要从5月1日起执行,四川方案还没出台,怎么落实?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目前是市级统筹,既要考虑最大幅度地降低费率,更要充分考虑并坚决确保全省各市州失保基金的可持续支付,因此降费率需要科学测算,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不影响企业和个人享受国家的政策,我省先按过去的费率收,对于多缴纳的部分可以在后期进行抵缴。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要等国家统一部署”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还规定: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正在等待国务院的规定,也请大家耐心等待。

关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方面,成都市在去年进行了一些探索。

2015年11月初,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新政取消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的缴费政策,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

新政策带来的影响是:当年成都市100多万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市民,可以不用再缴纳每月20块钱的生育保险费,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即可。

“当然,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市民,只需带上身份证前往社保局缴纳即可,没有所谓的时间限制。新政只针对个体身份参保户,单位员工的生育险不受任何影响。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 见习记者杨晨

原标题:5月1日起 四川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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