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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不应征税收须立即退付

2016-05-04 09:4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4日讯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确保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要求,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统筹推进全省试点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通知要求密切跟踪试点,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各级财税部门要及时做好办税提醒,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方法,合理配置办税资源,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要建立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对纳税人的问题有回应、对基层的诉求有应对、对突发情况有处置、对上级的工作布置有落实;要针对行业特点加强纳税人培训,切实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实现税企和谐、税制平稳转换;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深入进行政策解读,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的积极意义,正确引导舆论,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对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要及时予以澄清,避免政策误读,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还就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应征收的税收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税收要相应扣回。

同时,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不得限制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操纵企业增加值地区分布,严禁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坏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各项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使广大企业充分享受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红利。

   

原标题:四川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不应征收的税收须立即退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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