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获悉,在中办、国办下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基础上,贯彻中央、省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都制定了《目标责任书》。“这份《目标责任书》较以往有很多不同,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上,摆位更高、范围更广、问责更严、惩处更硬。”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成都市的这份《目标责任书》,对党委常委会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情况,各级党政领导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形势的同步分析、实时研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从范围上要求了全覆盖、层层签、归口签。
问责更严。《目标责任书》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方式、实行主体、内容和后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影响社会治安、平安建设较为突出的情形,明确采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方式,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危害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地区、单位,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和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处更硬。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标责任书》将综治工作实绩与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受到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处理的地区、单位,可按规定取消该地区、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取消该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原标题:治安管不好,或被取消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