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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携冰糖赴会被疑贩毒 羁押582天后宣告无罪

2016-05-20 20:5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何兵和黄浩在打零工

判决书

国家赔偿决定书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20日讯 2013年,宜宾市翠屏区两名男子因涉嫌贩毒在南溪区被挡获再被羁押,582天后当地人民法院后被宣判两人无罪。昨日,记者辗转联系上当事人之一何兵(化名),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何兵表示:“我觉得我们就是被引诱了,但我们的确没有贩毒,否则也不会被放出来。”而另一名当事人黄浩(化名)则不愿多谈此事,只是说过去的就尽快过去吧,生活还在继续,只要尽快拿到赔偿款,自己不会计较太多。

2016年3月2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赔偿决定书》,决定撤销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何兵、黄浩不予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和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由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给付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6万余元,并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南溪区公安分局和检察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事情已经有了结果,不宜过多的评论,一切以法院的判决认定结果为准。据悉,目前何兵和黄浩的赔偿款已经到位,预计下周就将发放给两人。

涉嫌贩毒 宜宾两男子带冰糖赴会被挡获

昨日,记者在宜宾市南溪区一个乡村见到了何兵和黄浩,何兵正在当地做零工,给当地农户打水井,而黄浩则从城里带着何兵急需的工具,给他送了过来。从看守所出来一年多,两人的状态好了很多,脸上也有了神采,回忆起两人的遭遇,两人更多的是苦笑来回答记者的提问。

2014年5月22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2013年12月19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称宜宾市翠屏区人何兵、黄浩将携带冰毒前来南溪贩卖,民警随后在南溪东门廉租房将前来交易毒品的被告人何兵、黄浩抓获,并当场搜出冰毒疑似物1包,净重20.08克,何兵、黄浩对自己于2013年12月19日下午到南溪镇购买冰毒后准备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起诉书称:后经鉴定,现场缴获的冰毒疑似物中未检测出常见毒品成分。

何兵对当时发生的情况并不愿意多谈,表示当时是有朋友李某打电话要自己帮忙,说家住南溪区的陈某要毒品,于是自己便带着冰糖去了。黄浩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何兵当时是什么情况,只是跟着何兵去玩,到了地方后自己也没有进去,人在大厅,后来就被公安抓了。据判决书中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陈某就是向警方提供线索的报案人。

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兵、黄浩不知道(被当场收缴的冰毒疑似物)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

何兵告诉记者:“如果说我真的是贩卖毒品,那么最终也不可能判我无罪,实际上当晚我带的是在当地买的冰糖,而不是毒品。”

被判无罪 当事人怀疑是被引诱犯罪

2015年7月24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何兵、黄浩无罪,同日获释放。

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本案来源看,公安机关并无陈某报案记录,也没有陈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询问笔录,报案时间在补充侦查和情况说明中存在前后矛盾,对案件来源不能确认;公安机关提供的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书相关表、秘密侦查决定书均称报案得知何兵、黄浩将到南溪贩卖毒品,但实际上从陈某和其他证人的证言中看出,陈某并不知道何兵、黄浩的名字,甚至对黄浩根本不认识,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等文书显示在采取秘密侦查措施前就能准确指出何兵等人的名字,有违常理;

法院认为:证人陈某称系朋友李某打电话叫其联系毒品,但从通话记录来看,系陈某给民警打电话后立即给李某打电话,与陈某的证言相互矛盾;李某不直接让南溪的毒品卖家直接联系身在南溪的陈某,而是让卖家将毒品卖给翠屏区的何兵后再转手给陈某,有违常理。同时,何兵与毒品卖家并不认识,现金不足对方没有异议也与常理不符;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自称动机是想有立功表现,其理由说服力不足。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兵辩称自己所卖毒品系自己购买冰糖卖给陈某,黄浩对何兵的交易情况也不清楚,现有证据仅有何兵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本案中公安机关情况说明、陈某证言前后矛盾,与通话记录所反映的情况不能吻合,对被告人何兵获得“毒品”的来源没有证据予以证实,由于没有关键证人证实,证据之间无法锁链,同时不能排除对公安机关犯意引诱的合理性怀疑。何兵、黄浩与他人交易后再将甲基苯丙胺疑似物误认为冰毒贩卖的证据不足,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据了解,何兵曾因贩卖毒品在2007年被打击处理过,但何兵认为这并不能证明自己一辈子都是毒贩。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过后,回过头来想这个事情,我觉得自己是被引诱了,因为什么看起来都像设计好的,陈某的证据本身就前后矛盾,很难不让人怀疑她是不是故意为之的。”

黄浩对何兵的说法表示赞同,他认为自己和何兵就是被人引诱犯罪了。“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只是陪何兵去耍的,到了现场我也没有进房间,而是在大厅,结果还是被抓了,被当成了共犯处理。”

判决后,何兵、黄浩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原标题:南溪两男子携冰糖赴会被疑贩毒 羁押582天后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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