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两男子携冰糖赴会被疑贩毒 羁押582天后宣告无罪(2)

2016-05-20 20:5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公安:证据有瑕疵 以法院判决为准

今日下午,记者前往南溪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该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本案来说,目前法院已经对事情有了定性,因为证据上的瑕疵,导致最终结果和我们预想的不同,我们对此也完全服从认可。

对于整个事件过程中的疑点,该名负责人表示:当时是我们发现有贩毒的情况,公安机关便立即跟进侦办打击。至于案件的办理,公安机关办案有自己的流程和规定,不宜公开和说的过多。至于案件的一些细节,该名负责人表示一切都以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的为主。在采访结束时,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不会变,对于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会一直保持高压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南溪区检察院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何兵和黄浩的国家赔偿书下达后,我们一直都在积极办理,按照进度情况,预计下周两人就将会拿到赔偿款。”

记者随后辗转联系上当时办理此案的一名高姓检察官,据其介绍,目前因为工作变动,他已经没有继续在宜宾市工作。对于2013年的这起案子,高姓检察官表示,由于时间太久,且自己当检察官时每年要经手很多案子,所以对这个案子一时间也记不清了,只记得第一次拿到案子的时候,自己认为证据不足,就退回给公安继续补充侦查,至于后来的办案细节就记不清楚了。

南溪区检察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经对此事做出了认定,我们对此也完全服从,对于案件的细节也完全以法院的判决认定为主。”

 生活影响大 何兵:总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何兵和黄浩都是翠屏区宋家乡的农民,只有初中文化。自被当庭释放后,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两人的生活也有了一点起色。目前何兵跟着朋友在南溪打零工,而黄浩也在南溪工作,两人的生活逐渐规律起来。

事情发生后,由于过长的法律过程,何兵和黄浩被羁押了582天。回想起在看守所的日子,何兵和黄浩脸上闪过一丝恐惧。“再也不想过那样的日子,没日没夜,没有自由,还要被欺负,最难受的则是精神,让你一夜一夜的睡不着觉。”黄浩告诉记者。何兵则冷笑几声作罢。

从看守所出来后,何兵和黄浩都在老家呆了一段时间。由于自己被羁押,妻子已经和何兵离婚,留下了一个9岁的孩子需要人照顾。“回到老家后,周围的邻居都晓得了我贩毒的事情,总是有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以前找我工作的人现在也不找我了,让我很是苦恼了一阵子,感觉在家乡待不下去。”何兵说。

黄浩的家中情况也不乐观,80多岁的婆婆一身是病,好在在村里的帮助下活了下来,而家里的房子也是破旧不堪。“对于生活的困难我都可以忍受,还能自己用双手去改变,其实我们两个最想不通的就是无辜被羁押了这么长的时间,浪费了大好的时间,更让我们抬不起头。”黄浩认为必须对此事有个说法。

2015年8月25日,何兵和黄浩作为刑事赔偿请求人,请求南溪区人民检察赔偿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7877.04元(羁押天数582天*219.72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贷款利息损失1481.23元,并要求检察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提起赔偿请求 获赔16.6万元

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7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认为系因何兵、黄浩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公诉阶段故意作虚假供述,导致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决定对何兵、黄浩不予国家赔偿。

结果下达后,何兵、黄浩不服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的赔偿决定,于当年10月27日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复议。2016年1月6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的赔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予以维持。

2016年1月25日,何兵、黄浩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了对何兵、黄浩的逮捕,而南溪区人民法院却判决宣告何兵、黄浩无罪,因此南溪区人民检察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应赔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127877.04元。

同时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兵、黄浩被羁押582天后被宣告无罪,对其精神造成了损害,应当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本案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的30%计算,确定为38363.11元,对何兵、黄浩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于何兵提出的赔偿银行利息等主张,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予支持。

2016年3月2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6)川15委赔1号、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撤销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南检赔决(2015)1号、2号刑事赔偿决定和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检赔复决(2016)1号、2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由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给付何兵、黄浩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7877.04元;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翠屏区宋家乡为何兵、黄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支付何兵、黄浩精神损害抚慰金38363.11元。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该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何兵和黄浩对最终能获赔的结果感到比较满意,何兵告诉记者:“拿到钱后就打算做点小生意,好好把孩子抚养长大,好好的生活。”黄浩目前重新交了女朋友,他准备拿了钱就到重庆去发展,和女朋友一起做点小生意。“生活总是向前的,只要及时把赔偿款拿下来,其他的我也不会计较太多了,毕竟以后还要生活。”

(记者 李春雨)

原标题:南溪两男子携冰糖赴会被疑贩毒 羁押582天后宣告无罪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