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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打击社保欺诈行为 四川六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16-05-24 17:0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近年来,骗保事件层出不穷。来自四川省人社厅的消息,2015年受理举报案件359件,收回基金501.77万元、处罚264.71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保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发文,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手合力打击社保欺诈行为。

联席会议由人社厅和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担任联合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大数据

一年来举报社保欺诈案359件 收回基金500多万元

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2015年受理举报案件359件,比2014年增加220件,增长1.58倍,收回基金501.77万元、处罚264.71万元。

2015年至今,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8件,从案件类别看,主要有:虚构证明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1件,篡改个人档案出生年龄骗取养老保险基金1件,办理双重户籍并更改年龄以个人身份参保,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件;利用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件,民营医院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患者住院治疗并从中抽头提成骗取社保基金1件,虚构住院材料骗取医保基金1件;在单位帮工受伤,隐瞒、编造受伤事实,以“在家行走不慎踩滑跌伤”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件。

各单位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移送案件

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移送;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根据需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社保欺诈案件提供社保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推动和公安厅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公安厅:调查案件

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保欺诈犯罪,对人社厅移送的涉嫌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对人社厅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需要帮助的,给予专业力量支持;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线索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如实立案,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建立和人社厅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研判力度,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督办督查力度。

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

依法履行或指导下级检察院依法履行: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类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做好重大社会保险欺诈类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察工作,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相关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嫌犯罪的社会保险欺诈类案件移送刑事处理,并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类犯罪案件会商处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依法受理、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社会保险欺诈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涉及社会保险欺诈的其他案件;做好对全省法院涉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涉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提供专业支持

协助做好医疗机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配合做好案件查处

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增值、征缴稽核、欺诈案件查处;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新闻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在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风险点也逐步增多,各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基金安全,妨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损害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

为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立法解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通知》,明确社会保险欺诈查处职责、移送情形、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衔接机制和工作要求,同时出台《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激励社会各方参与基金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原标题:联手打击社保欺诈行为 四川六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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