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自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试点以来,16个试点省(市)财政部门累计收取跨省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81万笔,金额11524万元。
据介绍,2014年12月,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开展跨省缴纳罚款工作。
2015年3月,三部委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河北、安徽、山东(含青岛)、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启动试点并首战告捷。在此基础上,2016年3月,三部委印发《关于扩大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北京、山西、辽宁(含大连)、黑龙江、上海、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湖南、重庆、陕西等10个试点省(市)。
从2016年5月1日起,受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北京、河北等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选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一网点缴纳罚款。
财政部国库司表示,截至目前,16个试点省(市)财政部门累计收取跨省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81万笔,金额11524万元。
据悉,跨省缴纳罚款除了到代理银行网点办理以外,还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等自行办理。习惯使用手机和网络的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缴款,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全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施方案;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指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未试点的省份做好实施准备;继续协调代理银行与地方财政非税系统等方面的连接,指导代理银行进一步拓宽缴款渠道,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该项改革做好准备。
原标题:16试点省市收取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1.15亿余元